邢台市卫生监督所稽查科积极做好群众举报受理工作,维护法律赋予的职责,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。近日,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一个非法行医门诊,切实维护群众健康。
1、根据群众举报,
该诊所在胡佃村西南,无任何标识。经查,该诊所为一传统中医治疗疮疖的诊所,主要用中药配制的外用药。该诊所虽主要用祖传的(该诊所“医生”的外公所传)一些土方验方外用药治疗疮疖,但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,该诊所的“医生”侯建敏没医师执业证书。
该诊所违反了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:任何单位或者个人,未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和第二十八条: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。
监督人员依据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四条的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,当场责令停止执业活动,封存药品及诊疗用工具,并予以经济处罚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