邢卫监[2010]12号
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:
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,保障全市人民饮用水卫生安全,有效防止饮用水污染事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《邢台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市卫生监督所决定,自2010年4月19日起对全市供水公司、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单位进行为期两个月的集中监督检查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范围
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邢台市区市政供水、二次供水、自备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对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。
各县市区负责辖区内市政供水、二次供水、自备供水单位监督检查。
二、主要检查内容
1、供水单位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;水源选址、防护是否符合要求;水处理工艺是否合理;是否按要求和规范对水质进行消毒;管水人员的健康情况及饮用水卫生知识掌握程度;二次供水水箱是否定期清洗消毒;消毒记录是否完善;使用的涉水产品有无卫生许可批件。
2、是否建立饮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。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,是否设有卫生管理人员;是否建立卫生管理档案。水质检测是否合格、
三、检查时间:
自2010年4月19日起至6月20日
四、工作要求:
1、提高认识、加强领导。近年来,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,我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。但水源地污染、供水设施和管网污染、二次供水污染以及水质检测能力低等问题,仍未得到有效、彻底解决,全市饮用水卫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。因此,必须站在政治高度,履职履责,尽职尽责,进一步加强监管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,成立组织,集中时间、集中人力,进行一次统一行动。
监督过程中,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,要提出整改意见,并督促落实,对整改后仍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单位,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依法予以处理,必要时,可上报市卫生监督所直接查处。
2、规范执法,严格问责。一要深刻认识“有职即有责、任职必负责、失职要问责”的内在含义。讲责任不讲条件,讲结果,不讲困难;二要认真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《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》,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制约机制,规范监督执法行为。
3、加强宣传、树立形象。要充分利用生活饮用水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优势,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,突出宣传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给人民群众带来的社会效益,增进广大群众对卫生监督人员的尊重和信任,很好地树立卫生监督执法社会形象。
4、各县市区务于6月20日前将检查结果(表)报市卫生监督所。
附:《2010年饮用水现场监督检查表》,此表可由邢台市卫生监督网政策法规栏目下载。
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


